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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入户细则 2015-2016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以及办理流程

姚凌武
2016-02-24 / 0 评论 / 0 点赞 / 7 阅读 / 1888 字

根据现已公布的信息来看,“积分落户”办理流程或可能遵循以下规则。但由于最终版本的制度没有敲定,仅供参考。以最终出台政策为准。

“积分落户”办理基本流程:

步骤一:明白“积分落户”的受理条件

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

(1)在网上填写办理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申请表(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),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,加盖单位人事章(或公章)后上报区人事局。

(2)申请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》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
a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
b、在京固定住所证明(房屋所有权证书、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)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
c、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。

d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。

e、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:结婚证书、配偶身份证、在京聘用合同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。

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,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,予以受理,转入初审程序。

步骤二:初审

(1)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外国(地区)、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。

(2)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(含)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、资质的人才。

(3)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。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,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。

步骤三:告知

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,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,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。

步骤四:复审

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,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。

步骤五:审定及上报

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,对通过审定的材料,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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